1、大国一致原则。这是鉴于国际联盟的缺点而制定的。国际联盟是因为普遍的否决权。所以国联根本没有作用。任何投了否决票的国家都可以否决国际联盟的决议。所以联合国不能这么做,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一致决议生效。
2、否决权。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的特权,但只有针对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才有效。联合国大会或其他大会决议没有这种特权。联合国大会是硬道理。即三分之二多数。
3、联合国秘书长。为了平衡五个常任理事国,联合国设立了联合国秘书长一职。五个常任理事国不能担任联合国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