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区公所为县或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行政地位介于县和乡镇之间。绝大部分的县将其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区,大县有时超过10个。1个区平均管辖4至5个乡、镇,最高行政官员称区长。区公所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