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

1、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唐代在边疆地区设置了都护府。 2、自唐睿宗时起,为了适应边防军的需要,开始设立节度使,由统领当地军队的都督兼任,地方州郡仍由朝廷委任的各道按察使监督,不隶属于节度使......

求唐代详细的地方官职

求唐代详细的地方官职

唐代前期,采用州、县二级制。唐代中期出现府、道。唐玄宗开元28年,全国有府州328个,县1573个。 州长官为刺史,下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 上佐为长史、司马,没具体职事,辅佐刺史。 判司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