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指将符合条件的县提升为县级市,由省直接管辖。 说起来这项改革由来已久,1986年国务院转批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规定: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