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长选举国家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按以下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全部条款: 1、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3、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