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只设置“销售费用”科目,不设置“营业费用”、“经营费用”等可包含进货费用的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商业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的存货成本。
因此,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的工资及销售产品所需要燃油应该入“销售费用”科目;不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的工资及销售产品所需要燃油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处理。
至于二级科目没有硬性规定,请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设置二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