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
2、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张的罪行。
3、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
4、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