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哲(拼音:zhé),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始见于篆文。《说文》:“哲,知也。从口,折声。”形声字,是金文“悊”的形体,上部为“折”,表音;下部为“心”,古人没有大脑的概念,以心为思维器官,并作为思想、意念、感情的统称,心则表示人的主观意识,有智慧之意,将“心”换成“口”后,其义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