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私托费(1-3周岁前)每月报销标准,持独生子女证的,按每月50元标准,持其他准生证明的,按每人每月30标准,每年报销10个月,当年产假 4 个月期间的私托费不予报销,此标准从2016年1月开始执行。
2、学龄前4-6岁的独生子女及双胞胎、计划内二孩,按规定报销幼儿园费用:报销时,请携带(校园卡,宝宝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当年10个月幼儿园发票,每月100元报销10个月。如当年是九月份开始入园者,需要从九月份到十二月份的托费发票。
托儿费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月托幼费低于每人每月130元的,据实报销。月托幼费超过130元(含130元)统一按每人每月130元报销。
2.报销范围:属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子女在本市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承担全年托幼费报销部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