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2、质押物包括:国库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向贷款人交付产权证。《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个人储蓄存单质押的,应提供开户银行的身份证明和止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