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2、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