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专家组论证通过并需修改完善后再审批,签署“已按专家组论证修改完善,可以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方案经施工企业内审合格后再审批,签署“可行,同意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一般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的专业工程师直接审批,签署明确的修改或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