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4、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5、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7、”。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