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与对应设置委员会介绍: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3、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4、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扩展资料
建立党支部的原则:
1、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
3、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