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担任刑狱官的宋慈编撰的《洗冤集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是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共4卷;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
《洗冤集录》共五卷五十三目,前有作者的自序。卷一包括条令、检复总说、疑难杂说等目。《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二十九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
其中,卷二至卷五分别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并对生前自缢与死后弃尸入水、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作了清晰的区别,至今仍在应用。
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