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武将官职从大到小排列:
1、昭武将军:明代正一品武官。
2、建威将军:明代从一品武官。
3、龙虎将军:明代正二品武官。
4、总兵:明代总兵官阶无定制。
5、副将:明代副总兵改称为副将,次于总兵一级,为从二品武官。
6、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7、昭勇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8、昭毅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9、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正三品武官,次于副将一级。
10、怀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11、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12、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13、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14、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15、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16、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17、守备:明代正五品武官。
18、武略将军:明代从五品武官。
19、武义将军:明代从五品官员。
20、武节将军:明代正五品武官。
21、武德将军:明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22、千总:明代正六品武官。
23、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吕武官。
24、把总:明代正七品武官。
25、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是边疆要地州县的武职指挥官。仅为九品官。
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军事官制: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等官。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明朝官制的特点:
一、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不设宰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
二、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三、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
五、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理。
六、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层领袖为土官(即土司),可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