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控制、管理和协调的具体内容上还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监理单位应该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另一种观点认为监理单位应该是“四控、一管、一协调”。 “三控、两管、一协调”者认为,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的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同时对工程的安全和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建设单位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工作。“四控、一管、一协调”者认为,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的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控制, 同时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建设单位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