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总结2018年全省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研究部署2019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1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石家庄组织召开全省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调度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徐向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2018年全省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及华北石油管理局汇报了2018年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各地交流了工作经验。
在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后,徐向东指出,春节、“两会”将至,当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易发期,是全国“两会”安保维稳的关键期,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做好风险防控,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对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欠薪案件线索,要指派专人调查处理,适时回应社会关切。
落实好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徐向东强调,要继续实行欠薪案件周报告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等管理制度,将事后清欠变为事中支付。
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将其作为住建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工程监管的重要手段,抓出成效。
继续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实行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季度报送制度,适时通报典型案例,营造企业“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氛围。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不得将其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会议还邀请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对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行了指导。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刘坤)
资料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