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百科问答网 2026-06-22 22:37:38 0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账面价值和所得税计税基础可能会发生暂时性差异。这时候,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用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转换成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贷方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贷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影响所得税费用和其他综合收益。

举例:

2019年1月1日,牛哄哄公司将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A公司使用,租赁时,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600万元。牛哄哄公司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019年12月31日,该项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牛哄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2019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是4800万元

计税基础=(5000-1000)-(5000-1000)/20=3800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在转换日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600万元,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000万元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计税基础也是4000万元。由此,产生了60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其他综合收益。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00

其他综合收益 150 (6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1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