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拓展资料 :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去深刻对待吸取。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