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两点:
1、重典治国,明确重刑主义。
2、“明礼以导民”,强调礼义教化的作用。
明太祖朱元璋,以元代灭亡为鉴,十分注意总结历代的统治经验,对封建法律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视。朱元璋极力主张“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使大权归于朝廷,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极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
正由于以朱元璋为首的明初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刑乱国用重典”,所以在编制大明律时,朱元璋虽然表示同意丞相李善长等人的建议“今制宜遵唐旧”,但实际上是用重刑思想来指导他们的立法工作。明太祖的重刑思想在明朝的立法和司法活动中是贯彻始终的。大明律制定以后,各朝皇帝根据阶级斗争的需要采用颁发皇帝诏令的办法作过某些变通,但基本原则与精神实质并无更改。
明初虽然采用重典来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但并不放弃礼义教化的欺骗手段。在颁布大明律时,朱元璋明确指出“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这就是说,对一般人民用儒家的礼义来教化,使之放弃反抗斗争,自觉地遵守封建社会秩序。对不听教化而决意反抗的“顽民”,则用法律强制手段来镇压,以消除对封建政权的威胁。统治者认识到专用刑罚只能取得一时的社会稳定,教化才能达到长治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