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文件不清的地方,请招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2、招标人据此进行的书面回复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 如果不限制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将导致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不断变化。
6、因为需要根据投标人的问题进行回复(即使问题在开标前一天提出),但回复应保证在开标前15天发出(导致开标时间不短延迟)。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