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为:扣除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
2、[法律依据]
3、103010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