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以明轻”意思是中国古代指审理法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比附援引类似的规范时,据罪较重者断罪较轻者。出自于《唐律·名例·断罪无正条》:“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是指一个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要想把它作为犯罪来处理,可以采取举轻明重的方法,就是说一个轻的行为在刑法当中都规定为犯罪,你这个行为比它重,即使刑法没有规定,也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指的是一个行为刑法没有规定它不是犯罪,要想不成为犯罪来处理,就可以采用举重明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