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源自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注意“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段话就是“三同时”制度的出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由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遵循的部门规章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简单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手续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共四个阶段审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具体的内容你可以到网上搜,很容易搜到,如果你对法条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