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跨区域预缴
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月申报,2019年1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70.6万元,其中支付分包款50万,取得普通发票。
(一)分析: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税款,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在深圳市宝安区实现销售额=(70.6-50)/(1+0.03)=20万元,超过10万元标准,需要在深圳市宝安区预缴增值税。
2.该纳税人合计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70.6-50)/(1+0.03)=20万元,超过按月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该纳税人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4.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预缴申报
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