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电工作业人员: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人员。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人员。
3、高处作业人员: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
4、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人员。
5、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等的作业人员。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