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学籍证明在学校的教务处开具。具体步骤为:学生家长本人到孩子就读的学校,到学校教导处找到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申请开具学籍证明;开到证明后,到该校的校长室去盖学校的公章,此证明方有效。学籍证明是为了证明学生身份而出具的证明,通常由学校办理。学籍证明(除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的办理仅针对于拥有本学校籍的在籍生,非在籍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包括了在校证明、复学证明、休学证明、保留学籍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