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西医结合专业: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