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海在国际法上,是指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控制的那部分海洋。注:领海(通常为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从属地位为专属经济区(最多200海里)。比如宫古海峡中部是专属经济区(国际航道,有自由航行权,可以无害通过),很快就到了西太平洋公海。
2、公海供各国平等分享。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在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也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