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拉伯数字书写规则: (1)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不能省略。不论是叙述性文字或图表中,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都不能省略,不能出现诸如“.27、.39”等格式的数字。 (2)阿拉伯数字不能与除“万”、“亿”及 SI 词头中文符号外的汉字数词连用。如:“一千三百万”可以改写成“1 300 万”,但不能写成“1千3百万”。 (3)4位或4位以上的数字,在书写时采用三位分节法。 2、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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