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职务套改: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 4、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5、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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