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1、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2、总督制。清朝地方行政制度是承袭于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由此转化为清朝十八省行政系统。清朝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