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原指放弃法律不使用,现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解释法律权”,对地方因为法律知识不足和其他特别原因,因纷争、诉讼不清而进行定调。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