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补办一般需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办理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提交文件: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
2、补证书面申请;
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补办需不需要本人?
补办房产证需要本人办理,如果本人不能办理的话可以委托,办理房产证需要先到房管局办理挂失,随后还需要登报,总的来说周期比较长,如果要委托补办房产证的话,需要准备好多办几次委托。
办理房产证需要遵循的原则:
产权登记与产权审查确认同步的原则;登记产权现状的原则;产权人亲自办理的原则;权利人会同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原则。同时为了便于市民办理房产证,现将办理房产证的一般程序提供如下: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