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野鸡曾经被人们当作动物界的“人参”而大肆猎杀。所以在2008年的时候,野鸡成为了我国的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捕杀者都会受到法律处罚。 200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