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如下: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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