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1、仲裁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2、已经提出了仲裁员名单没有关系,但应当在首次开庭前对效力提出异议(若未及时提出,则视为默认管辖),此时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确认效力,也可以向中院提出异议并要求确认效力,但是只能选一个并且具有终局性,即仲裁委确认后就不能再向中院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