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繁母猪补贴。标准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中央财政补助60%,地方财政负担40%。2、能繁母猪保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中提出,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占80%,保户自负12元,占20%。保险责任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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