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份电动车新规定

2026-10-17

法律分析:从11月1日起,仍然上路行驶的超标车将被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街道乡镇、社区倡导车主及时处理已弃置的废旧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产生。同时,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法律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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