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形成的股份(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收购股份或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实现撤资,至于股份收购价格,可以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损益情况通过协商确认的增益或滞减,一般不会按原来的股价。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七十一条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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