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