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1、正科级提拔到副处级,任职满三年后可以选拔为副处。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提拨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