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即可以生产出人类某种需要的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这是土地的本质特征之一。土地生产力按其性质可分为自然生产力和劳动生产力。前者是自然形成的,即土地资源本身的性质。后者是施加人工影响而产生的,即人类生产的技术水平,主要表现为对土地限制因素的克服、改造能力和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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