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尚没有列车晚点赔偿的明确规定,但国外有些国家已对火车晚点赔偿做出了规定。无论是《铁路法》还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都回避了晚点赔偿问题。《铁路法》由铁路部门起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直接由铁道部制定,“部门立法”难免偏向部门利益,虽然社会舆论和中消协一再对“晚点不赔”提出批评,但这种批评根本无以撼动“铁老大”的强势地位。按理说,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乘客花钱购买火车票,相当于与铁路部门订立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因自身原因违约,没有将乘客按时送达目的地,就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