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行为包括的内容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行为。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格式出票并交付于收款人的行为。出票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香港票据上填写法定记载事项,之后出于本人的意愿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才能拥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取得要给付对价,就是票据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当然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就没有给付对价的限制,不过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而且票据的取得要合法,因为“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的票据,会失去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