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产检假是计算在劳动时间内的,属于带薪假,在其女职工怀孕第1—6个月期间,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怀孕第6或者7个月,每月1天产检假;怀孕8个月,每月2天产检假;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