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 ( 局 ) 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 ( 地、州、盟 ) 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 ( 市、旗 ) 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 市、旗 ) 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 ( 市、旗 ) 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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