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个月工资发放规定
十三个月工资发放规定有以下几点:1、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奖励性工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人社局批准审查后才能发放;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不发放;3、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发放。6月30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必须发放;4、全年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三个月人员的不发放;5、新招聘人员折半发放;6、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岗人员折半发放;7、离岗休息人员必须发放;8、第十三个月工资将放入绩效工资总量中。十三薪,通常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