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伤残军人抚恤金,是由民政部门按照伤残等级和因公、因战、因病不同标准发给,每年10月1日起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增长进行调整,与有无工作无关。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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